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4-01-25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县域医共体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防协同,创新医防融合服务。
医防融合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关键所在。现阶段,医防融合仍存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不清晰、医院公共卫生人才缺乏和资金不到位,以及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医疗和预防的深度融合,不利于民众获取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解决这些问题,需秉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顶层设计,将医疗机构作为着力点和落脚点,聚焦医疗和公共卫生的服务内容、人才、资金保障以及管理监督等多方面融合,创新医防融合服务模式。
建立健全医防融合组织管理制度。为确保医防融合顺利推进,建立健全医防融合组织管理制度迫在眉睫。为此,需要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主体作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相关科研院所等的合作,成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明确公共卫生管理中心领导主体和责任权限。各级医疗机构内部也需健全公共卫生管理机制,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结合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在各科室设置公共卫生管理员岗位。
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医疗机构是落实医防融合的重要平台,应把握“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的基本原则,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慢性病和癌症等重点疾病筛查,以及预防、随访管理和康复护理等公共卫生责任。对标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和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完善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责任清单,丰富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分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确保医防融合逐级下沉、惠及全民。
加强医防融合人才培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是全面推进医防融合服务的关键支柱。聚焦医防融合人才培养,亟须加强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人员的交叉培训,促使相关人员快速掌握医防融合服务技能,推动医防融合服务高效步入正轨。立足于医防融合的长远发展,各地应因地制宜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加强医学院公共卫生课程设置,培养兼具临床技能与公共卫生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引导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严格落实医防融合人才的编制保障、人员资质和待遇保障等要求,确保其留得下、留得住。
促进医疗和公共卫生机构资源融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打破信息壁垒,是推动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持续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打包整合,增加公共卫生资金预算,建立统筹资金一体化补偿机制,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规范资金使用,确保统筹资金使用质效。在信息融合方面,需打破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的信息壁垒,打通医疗和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个体健康档案、诊疗记录和健康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互联互通;搭建居民健康大数据中心,做好健康监测预警,促进健康风险管理,真正实现从“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
构建医防融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监管和考评体系有助于及时发现、解决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融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保证医防融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地应积极探索和推进专职疾控监督员制度,明确疾控监督员职责权限和工作运行机制,在各级医疗机构引入专职疾控监督员,建立定期协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结果应用转化。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的主体作用,配合外部入驻疾控监督员,做好医防融合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