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印发,提出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健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疆从完善基础设施条件、人员队伍建设、机构运行机制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了基层群众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但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结合新疆卫生健康工作实际,《措施》进行了哪些改革创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汤梅对此进行了解读。
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注重服务全覆盖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起草了《措施》,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12月21日印发。”汤梅介绍。
《措施》重点针对全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均衡、机构运行活力不足、服务供给不够、人才队伍短缺和南疆基层卫生发展短板等问题提出26项具体举措,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实施。
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措施》从六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如在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上有新目标,明确到2025年,全疆9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5%左右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达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的县(市、区)比例不低于80%。
“在积极推进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布局上也有了新体现。”汤梅说,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单体规模和服务辐射能力,从注重机构全覆盖转向更加注重服务全覆盖;在县城之外选择1至2个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中心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县级医院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的统一管理。
注重系统整合、资源统筹和机构联通
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健康新疆建设的迫切要求。“不仅要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好,还要完善运行机制,注重系统整合、资源统筹和机构联通。通过基层体系有序运转,为各族群众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汤梅说。
《措施》在激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活力上也有新突破。健全投入机制,落实地、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办医责任;深化医疗卫生对口帮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大向南疆倾斜力度;充分发挥援疆省市优势,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统筹安排方面,大力支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两个允许”,建立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完善“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工作机制等。
在拓展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上有了新行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拓展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增强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乡村两级医务人员诊疗能力和群众就医感受。
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关键环节。”汤梅说,《措施》在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上有新举措。如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乡镇卫生院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拓宽人才培养渠道,逐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南疆和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县市,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建立职称评审激励机制,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实行职称评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等。
“同时,在农村订单定向和面向农牧区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医学教育医学生培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乡村卫生人才培训等方面向南疆倾斜,补齐南疆乡村医疗卫生发展短板。”汤梅说。
为推进各项政策落实,《措施》在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上有新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工作进展,及时研究基层卫生健康发展重大问题。同时,要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每年对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期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构建功能完善、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基层群众能够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来源:金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