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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发布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我委组织编写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23版)》。为加强分类指导,在现有服务能力分为“基本标准”、“推荐标准”两个档次的基础上,针对医务人员数少于10人、服务人口少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合格标准”档次,评判标准为:所有基本指标条款中,达到C级的比例≥80%,达到B级的比例≥20%,达到A级的比例≥5%。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和复核专家宣传培训,全面把握新版评价指南内容,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照评价指南开展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模式,改善医疗质量,规范机构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来源:国家卫健委